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2 版
(0901225 制定)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出納、文書、檔案管理、印信、研考、公共關係、法制、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公路民防業務事項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本局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1051101 全文修正)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1225 制定)
本局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1051101 全文修正)
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