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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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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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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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01225 制定)
本局為辦理公路養護工程,分為五區或六區,各設養護工程處;其組織通則另定之。
立法理由本局附屬工程機關之職掌。
(1051101 全文修正)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規定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餘官等職等及員額,則另以編制表定之。 二、原條文第二項、第三項業已過渡完成,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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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25 制定)
本局附屬工程機關之職掌。
(1051101 全文修正)
一、第一項規定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餘官等職等及員額,則另以編制表定之。 二、原條文第二項、第三項業已過渡完成,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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