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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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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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5 制定)
各區監理所之等別及員額,依第八條之規定。 各區監理所之設立、應適用之等別及其變更,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各區監理所依組織規模分等設立。
- 第八條條文
- 核定名詞
(0901225 制定)
明定各區監理所依組織規模分等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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