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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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監理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二人,襄助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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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5 制定)
各區監理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二人,襄助所務。
立法理由各區監理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二人及其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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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25 制定)
各區監理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二人及其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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