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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所屬航空站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各該航空站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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