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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局所屬航空站依航線種類、飛機起降架次、客貨運量等之多寡,分為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空站、丙等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其設立、等級,由本局報請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
  2. 前項各航空站冠以所在地地名或紀念性專屬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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