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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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二人,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工務養護總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 2.各段、隊並置正工程司十七人,副工程司三十人,施工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養路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工務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所主任二十四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產業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八人,主任八人,施工分隊長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幫工程司五十六人,工務員一百十二人,勞工安全管理師八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八人,兼任,助理工務員一百九十四人,事務員三十七人,助理員八人,技術領班一百八十五人,技術副領班一百六十九人,技術助理一千七百七十七人,業務助理八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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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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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518 制定)
工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二人,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工務養護總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各段、隊並置正工程司十七人,副工程司三十人,施工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養路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工務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所主任二十四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產業主任七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八人,主任八人,施工分隊長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幫工程司五十六人,工務員一百十二人,勞工安全管理師八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八人,兼任,助理工務員一百九十四人,事務員三十七人,助理員八人,技術領班一百八十五人,技術副領班一百六十九人,技術助理一千七百七十七人,業務助理八十六人。
立法理由一、各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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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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