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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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務、電力段各置段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並置副段長十八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技術主任二十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所主任六十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正工程司十四人,副工程司二十人,幫工程司八十九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九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九人,兼任,工務員八十二人,主任十人,專員一人,事務員二十一人,助理工務員一百五十七人,技術領班一百十三人,技術助理五百二十九人,業務助理十三人。
- 2.電訊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技術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所主任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三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稽查一人,工務員三人,事務員一人,助理工務員九人,技術領班四人,技術助理十三人,業務助理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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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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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518 制定)
電務、電力段各置段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並置副段長十八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技術主任二十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所主任六十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正工程司十四人,副工程司二十人,幫工程司八十九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九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九人,兼任,工務員八十二人,主任十人,專員一人,事務員二十一人,助理工務員一百五十七人,技術領班一百十三人,技術助理五百二十九人,業務助理十三人。 電訊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技術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分駐所主任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三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稽查一人,工務員三人,事務員一人,助理工務員九人,技術領班四人,技術助理十三人,業務助理六人。
立法理由一、各電務段、電力段、電訊中心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四、為應東部鐵路電氣化維修人力之需及靈活用人,將原編制各電務段三七七人,各號誌段二七九人,各電力段三○一人,計九五七人,改為各電務、電力段一、○六二人,計增列一○五人;惟所增人力係由本局其他單位移撥改置,總員額並未增加(全局共計仍精簡一、一七八個編制員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各電務段、電力段、電訊中心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四、為應東部鐵路電氣化維修人力之需及靈活用人,將原編制各電務段三七七人,各號誌段二七九人,各電力段三○一人,計九五七人,改為各電務、電力段一、○六二人,計增列一○五人;惟所增人力係由本局其他單位移撥改置,總員額並未增加(全局共計仍精簡一、一七八個編制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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