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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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綜合調度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組長五人,由主任調度員或幫工程司兼任,主任三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兼任,主任調度員二十一人,調度員一百三十七人,幫工程司五人,工務員十四人,課員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業務助理六人,站務佐理十人。
- 2.運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一人,並置主任十五人,視察五人,車班主任八人,車班副主任二十四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百七十一人,其中一百六十六人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五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十人,兼任,站長一百四十三人,站務主任二十五人,替班站長十八人,副站長五百零七人,列車長一百三十一人,車長六百五十九人,事務員二十七人,站務員四百七十八人,站務佐理二千九百九十人,技術助理一人,課員八人,助理員十三人。
- 3.票務中心置主任一人,專員三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兼任,事務員一人,業務助理七人,技術領班三人,技術助理三十三人。
- 4.本通則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業務助理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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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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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518 制定)
綜合調度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組長五人,由主任調度員或幫工程司兼任,主任三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兼任,主任調度員二十一人,調度員一百三十七人,幫工程司五人,工務員十四人,課員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業務助理六人,站務佐理十人。 運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一人,並置主任十五人,視察五人,車班主任八人,車班副主任二十四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百七十一人,其中一百六十六人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五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十人,兼任,站長一百四十三人,站務主任二十五人,替班站長十八人,副站長五百零七人,列車長一百三十一人,車長六百五十九人,事務員二十七人,站務員四百七十八人,站務佐理二千九百九十人,技術助理一人,課員八人,助理員十三人。 票務中心置主任一人,專員三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兼任,事務員一人,業務助理七人,技術領班三人,技術助理三十三人。 本通則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業務助理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立法理由一、綜合調度所、各運務段、票務中心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四、原編制調度總所二一三人,各運務段五、四二八人、票務中心五十八人,計五、六九九人,精簡為綜合調度所二○○人,各運務段五、○七七人、票務中心四十九人,計五、三二六人,共計精簡三七三人。
- 雇員管理規則法規
一、綜合調度所、各運務段、票務中心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四、原編制調度總所二一三人,各運務段五、四二八人、票務中心五十八人,計五、六九九人,精簡為綜合調度所二○○人,各運務段五、○七七人、票務中心四十九人,計五、三二六人,共計精簡三七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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