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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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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辦理電子計算機操作,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運用及供應事項,得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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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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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0930518 制定)

本局為辦理電子計算機操作,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運用及供應事項,得設資訊中心。

立法理由一、資訊中心之設置及職掌。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   三、原編制四十三人,精簡為三十六人,計精簡七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30518 制定)

一、資訊中心之設置及職掌。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   三、原編制四十三人,精簡為三十六人,計精簡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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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 7 條規定:「本局為辦理電子計算機操作,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運用及供應事項,得設資訊中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