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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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中心置主任一人,由企劃處副處長兼任,副主任二人,組長三人,應用系統分析師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一人,主任設計師四人,其中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程式設計師三人,其中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主任作業師五人,電腦作業師五人,電腦作業員五人,專員一人,稽查一人,課員二人,業務助理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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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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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518 制定)
資訊中心置主任一人,由企劃處副處長兼任,副主任二人,組長三人,應用系統分析師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一人,主任設計師四人,其中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程式設計師三人,其中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主任作業師五人,電腦作業師五人,電腦作業員五人,專員一人,稽查一人,課員二人,業務助理四人。
立法理由一、資訊中心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三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四、原編制四十三人,精簡為三十六人,計精簡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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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中心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二、參照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三條規定。 三、現行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員級以下以資位定員額,同資位內各職稱之人數可依業務實需酌作調整;本條例以職稱定員額,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業務需要,職稱爰酌予整併。 四、原編制四十三人,精簡為三十六人,計精簡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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