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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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 2.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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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518 制定)
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各分支機構人員任用規定。
-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法規
(0930518 制定)
各分支機構人員任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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