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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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辦理鐵路土木建築工程、路線保養、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鋼樑維修加固、軌道材料之研發製作、機械維修等事項,得設宜蘭、臺北、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各段隊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轄區重要地點設分駐所暨各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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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518 制定)
本局為辦理鐵路土木建築工程、路線保養、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鋼樑維修加固、軌道材料之研發製作、機械維修等事項,得設宜蘭、臺北、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各段隊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轄區重要地點設分駐所暨各道班。
立法理由本局各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之設置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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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518 制定)
本局各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之設置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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