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除診療所醫師及護士之官等職等,依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表外,其餘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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