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96.02.14訂定) 第 1 條
交通部為賡續辦理原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客運業務民營化後資產及負債清理事宜,特設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訂定的《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1條規定了交通部為賡續辦理原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客運業務民營化後資產及負債清理事宜,特設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這表示交通部特別設立了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處理民營化後的資產和負債清理事宜。這項規程的參考法條是行政訴訟法第1條,根據最新的資料來解釋此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