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本公司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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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該公司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根據上述法規,交通事業人員的任用採資位、職務分立制,並且資位受有保障。因此,任用人員應受到該法規的規範,並且任用和敘俸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及俸給法之規定進行。在相關案例中,任用人員轉任一般行政機關職務時,應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俸給法之規定,並依法審定其任用資格和提敘俸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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