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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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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