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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11.23

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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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 二、航業、船舶驗船機構、船員與駕駛訓練機構、商港港埠業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國際海運合作、聯營機構、航運秩序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船舶檢丈、登記與航行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船員與駕駛訓練、發證、考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海事、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商港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監理業務及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 八、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之促進。 九、海運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譯及執行。 十、其他航港相關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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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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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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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11.23,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