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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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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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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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10527 制定)
臺鐵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
立法理由一、為確保臺鐵公司企業化、專業化經營,明定總經理之人選,必須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 二、參考郵政公司條例第九條內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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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7 制定)
一、為確保臺鐵公司企業化、專業化經營,明定總經理之人選,必須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 二、參考郵政公司條例第九條內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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