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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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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
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規定外,其進用及管理悉依臺鐵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
法令
之規定。
前項臺鐵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
資遣
等事項,由董事會通過後報交通部
核
轉行政院
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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