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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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之。
- 2.前項補貼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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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1 版
(1110527 制定)
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之。 前項補貼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立法理由一、政府為照顧基本民行之權利,爰於第一項明定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俾使公司得永續經營發展。前揭政府政策任務包含小站及服務性路線、國營鐵路運價未能依規定合理調整反映營運成本之虧損。 二、第二項明定前項補貼辦法之報核程序。
- 核定名詞
(1110527 制定)
一、政府為照顧基本民行之權利,爰於第一項明定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俾使公司得永續經營發展。前揭政府政策任務包含小站及服務性路線、國營鐵路運價未能依規定合理調整反映營運成本之虧損。 二、第二項明定前項補貼辦法之報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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