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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臺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2. 臺鐵公司分支機構之類型與定位,另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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