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設帳務、檢查、審核、資本管理、統計五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執行及保留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及出租業務監辦事項。 五、補助款申撥、保留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會計簿籍編製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年度決算編製事項。 九、料帳處理事項。 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 十一、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 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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