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六、辦理健康檢查事項。 七、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 八、依勞安法令規定,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九、其他交辦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