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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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與人事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 二、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規劃、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 三、人員考試分發、甄選、任免遷調、動態、銓敘審定及俸給。 四、人員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及差勤管理。 五、人員保障及褒揚。 六、人員出國、訓練、進修及考察。 七、人員退休、資遣、撫卹及保險。 八、人員待遇、福利及文康活動。 九、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表報之編報。 十、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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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免名詞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 核名詞
- 資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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