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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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研擬、訂定、修正及宣導。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 三、政風興革之建議。 四、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 六、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及處理陳情、請願之協助。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 八、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 九、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 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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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