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4-1

快速跳轉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應予命令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以次年一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法規,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規定了命令退休人員的退休生效日。根據參考資料的解釋,出生在一月至六月間的人,退休生效日應為次年的7月16日;出生在七月至十二月間的人,退休生效日則應為次年的1月16日。這些規定是根據法規標準所制定的,並且在相關案例中有具體的適用情況與解釋。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 4-1 條規定:「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應予命令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