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交通事業人員服務一年以上十年未滿在職傷病以致死亡者,給予遺族一次撫卹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法律上來看,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第3條規定了一個情況,就是交通事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傷病致死,其遺族有權獲得一次撫卹金。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來自於交通部六十一年十一月三日交人(六一)字第一四七二六號令修正發布的文件。根據實例,比如被告依此條例核准給付遺族撫卹金給予遺族,是符合法規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