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獎懲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獎勵分左列八種: 一、晉薪一級、給予獎章,並調升本資位較高職務,無職務可調升時,改給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二、晉薪一級,並給予獎章。 三、晉薪一級,並給予獎狀。 四、晉薪一級。 五、記大功。 六、記功。 七、獎金。 八、嘉獎。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獎勵,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專案考成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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