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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案考成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級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成者,不再晉薪級,改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2. 專案考成不得與平時考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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