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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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
- 2.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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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要求郵電事業人員在申請退休時必須填寫退休申請書,並且連同相關證件和退休金受領印鑑,提交給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另外,根據第2項規定,退休申請書的格式由交通部來定。 依據參考資料,根據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13條的規定,退休申請書的格式由交通部來定,這表示退休申請書的內容和格式會根據交通部的規範進行訂定。這樣的例子表明了該法條之實際運作方式。
立法沿革 1 版
(0920114 制定)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 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規定申請退休應備之文件及核准之程序。 二、第二項就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授權交通部定之。
- 退休金名詞
- 核名詞
(0920114 制定)
一、第一項規定申請退休應備之文件及核准之程序。 二、第二項就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授權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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