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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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發給之。 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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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20114 制定)
退休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發給之。 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
立法理由發給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之有關期日。
- 退休金名詞
(0920114 制定)
發給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之有關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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