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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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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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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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20114 制定)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立法理由遺族喪失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之各種情形。
- 褫奪公權名詞
(0920114 制定)
遺族喪失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之各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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