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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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三種: 一、自請退休。 二、屆齡退休。 三、命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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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20114 制定)
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三種: 一、自請退休。 二、屆齡退休。 三、命令退休。
立法理由明定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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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14 制定)
明定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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