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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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為辦理年度補貼計畫,其所需經費應循預算程序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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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眾運輸補貼辦法第19條,各級主管機關在辦理年度補貼計畫時,所需的經費必須按照預算程序編列。這表示補貼計畫所需的經費必須經過預算程序的編列才能使用。 參考資料:大眾運輸補貼辦法第19條 舉例:例如某地方政府在辦理大眾運輸補貼計畫時,必須先按照預算程序編列所需的經費,符合當地財政預算的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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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