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交通建設計畫,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並為清償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臺鐵局)既存之短期債務,協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以提升交通服務水準,特設置交通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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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交通部設置交通作業基金,目的是為了統籌辦理交通建設計畫等相關事務,並且協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這些工作包括興建、營運、維護交通建設等,以提升交通服務水準。本基金的設置是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並且遵循該法律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交通部官方網站可找到最新的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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