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本基金之相關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必要時得聘用、約僱若干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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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的規定,本部現職人員可以兼辦本基金相關業務,並且必要時可以聘用、約僱若干人來辦理。這個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本基金的運作能夠順利進行,並且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例如,當需要進行特定專業領域的工作時,可以聘用專業人士來應對相應的需求,以確保基金的運作能夠在各個方面得到有效的支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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