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6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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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該基金的預算編製與執行、決算編造等事項,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這表示基金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資金的使用合法合規。 參考資料: - 行政院 公報 - 內政部 資料庫 - 司法院 裁判書数据库 - 財政部 法規資料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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