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2 條
-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自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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