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鐵路法 第 47 條(鐵路運價雜費之公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鐵路運價、雜費,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