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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 5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
  2. 前項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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