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1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之檢查,應依其結構種類、結構特性與檢查對象,選擇適當之檢查項目。其項目、檢查方式與判定基準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之檢查,應依其結構種類、結構特性與檢查對象,選擇適當之檢查項目。其項目、檢查方式與判定基準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