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軌道上兩軌面之水平,應保持正常狀態,其在曲線上外軌之超高度,由各鐵路機構依列車通過之平均速度及曲線半徑之大小規定之,軌面水平之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依路線等級及列車最高速度規定之。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軌道上兩軌面之水平,應保持正常狀態,其在曲線上外軌之超高度,由各鐵路機構依列車通過之平均速度及曲線半徑之大小規定之,軌面水平之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依路線等級及列車最高速度規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