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裝置,應依規定施行養護檢查,經常保持使用靈活動作正確,養護檢查情形應紀錄存查。
對於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89條,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施行細則第48條规定,列車長應進行試測軔機,並紀錄存查。這條法規旨在保障鐵路交通的安全,確保鐵路運輸裝置的正確運作。因此,依照該部法規,鐵路的號誌裝置養護檢查情形應當紀錄存查,以確保靈活動作正確。 然而,對於法規有多項款的部分,我不清楚具體細節,需要在查看更多法條後進行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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