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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送規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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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旅客在車票有效期間內,得依鐵路機構之規定,於車票所載起訖區間內之任何停車站中途下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中途下車者,原票餘程視為無效: 一、與票面到達站票價相同之車站。 二、指定車次之車票。
  2. 2.中途下車站至起程站間之票價超過原票已付票價者,鐵路機構得補收票價差額。
  3. 3.除第一項但書情形外,旅客中途下車後,得於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乘車。未繼續乘車者,其未乘區間票價,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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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送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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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運送規則第 15 條規定:「旅客在車票有效期間內,得依鐵路機構之規定,於車票所載起訖區間內之任何停車站中途下車。但有下列情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運送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