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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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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化鐵路在鐵路平交道上方架設之電車線,其高度距軌面不足五‧四公尺者,應於鐵路平交道兩端適當地點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項法條是針對電化鐵路在平交道上方架設的電車線高度不足五‧四公尺時的規定。根據台灣鐵路管理局的相關安全標準,當電車線高度不足五‧四公尺時,必須在平交道兩端適當地點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這是為了提醒行人和車輛要特別注意高度限制,以確保安全通行。在臺灣鐵路事故的相關案例中,也許可以找到類似的事故,進一步解釋這項法條的適用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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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15 條規定:「電化鐵路在鐵路平交道上方架設之電車線,其高度距軌面不足五‧四公尺者,應於鐵路平交道兩端適當地點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