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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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執照遺失或毀損者,駕駛人員應填具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由鐵路機構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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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 17 條,當駕駛執照遺失或毀損時,駕駛人員應填具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由鐵路機構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參考資料:《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 17 條 例子:根據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 17 條,如果一位列車駕駛在工作中不慎遺失了駕駛執照,他必須填寫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然後由鐵路機構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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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