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11 條
- 1.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2.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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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11條規定公路修建權責:國道、省道由中央辦理,市道、區道由直轄市,縣道、鄉道由縣(市)政府負責。
Q · 路上坑洞害我摔車,我要找哪個機關賠?
依公路法第11條,修建權責看道路等級劃分: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省道穿越直轄市、市行政區部分(自成系統快速公路除外)由中央與該府協商。要請求國家賠償時,須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向該路段的管理機關提出,告錯機關案子會卡在程序。
白話解讀
你的車輪陷進一個沒人補的坑洞,輪圈變形,你想求償,第一個問題其實不是「能不能告」,而是「告誰」。公路法第11條就是回答這個問題的權責地圖。它把全台灣的路切成幾塊:國道、省道的修建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系統)負責;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責;縣道、鄉道由縣(市)政府負責。差一個字,負責的機關就完全不同。當你要申請國家賠償時,告錯機關,案子可能在程序上就被打回票,等你搞清楚正確對象,時效可能已經在流逝。這條看起來只是政府內部分工,但它決定了你出事時該往哪個門走。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11條為公路修建工程的權責分配條文,依道路等級劃定辦理機關:國道、省道屬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市道、區道屬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縣道、鄉道屬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並就省道穿越都會區及委託管理路段設協商機制,是確認道路管理機關歸屬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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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11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公路修建工程的辦理機關,依道路等級分給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
Q2國道是誰負責修建?▾
國道、省道的修建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系統)辦理。
Q3縣道坑洞國賠要找誰?▾
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負責,國賠對象是該縣(市)政府而非交通部。
Q4省道穿過市區歸誰管?▾
依第11條但書,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市政府協商定之(自成系統快速公路除外)。
Q5修建和養護是同一個機關嗎?▾
修建依第11條、養護依第26條,原則上對應同層級機關,但屬不同作業環節。
Q6告錯機關會怎樣?▾
可能在程序上被駁回,等釐清正確對象時國賠時效可能已在流逝。
Q7怎麼知道一條路是什麼等級?▾
看路段編號或養護里程牌:國道X號、台X線(省道)、縣道XXX、鄉道。
Q8委託管理的路段誰負責修建?▾
委託中央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公路等級 | 修建主管機關 | 備註 |
|---|---|---|
| 國道、省道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系統) | 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部分由中央與該府協商,自成系統快速公路除外 |
| 市道、區道 | 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 | 由直轄市政府辦理 |
| 縣道、鄉道 | 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 委託中央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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