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12 條
- 1.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2.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12條規定修建經費按等級分擔:國道省道中央負擔,市道區道直轄市、縣道縣市、鄉道縣政府負擔,地方財力不足得申請補助。
Q · 公路修建的錢到底是誰出?
依公路法第12條,公路修建經費按等級分擔: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鄉道由縣政府負擔。例外是地方因地區性交通需求所提的交流道增設或改善,須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比例視地方財力而定。地方財力不足時,得依第2項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白話解讀
為什麼你家附近那個交流道喊了十年還是沒蓋?答案藏在第12條的一個但書裡,跟工程難度沒什麼關係,跟錢有關。這條訂的是公路修建經費的負擔原則:國道、省道的錢由中央出,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出,縣道由縣(市)政府出,鄉道由縣政府出。看起來中央很大方,但但書補了一刀:如果是地方因為「地區性交通需求」想增設或改善交流道,中央就不再全額買單,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比例還要看地方政府的口袋深淺。第二項則留了一條活路:地方財力不足時,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看懂這條,你就懂為什麼有些地方的路又新又寬,有些縣市的路永遠在排隊等錢。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12條為公路修建經費的負擔分配規範,依國道、省道、市道、區道、縣道、鄉道的等級,分別劃定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出資責任,並設有「地方提出之交流道增設改善須共同負擔」的但書,以及「地方財力不足得申請上級補助」的調節機制,構成台灣公路財政分權的核心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路修建經費誰負擔?▾
依公路法第12條按等級分擔,國道省道中央出,市縣鄉道由各級地方政府出。
Q2國道的修建費是中央出嗎?▾
原則上是。但地方提出的交流道增設改善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
Q3縣道修建費用誰出?▾
由縣(市)政府負擔,財力不足可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Q4鄉道修繕誰負責?▾
由縣政府負擔,屬地方財政責任。
Q5地方想增設交流道錢誰出?▾
依第1款但書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比例視地方財力決定。
Q6地方政府沒錢修路怎麼辦?▾
依第2項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但需申請、審核、排序。
Q7為什麼有些縣市的路特別爛?▾
因縣道鄉道由地方自行負擔,財力弱的縣市道路維護預算有限。
Q8共同負擔比例怎麼決定?▾
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負擔能力定之,非固定比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