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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2.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准興建專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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